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制订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李敬和
周钰林
金耀江
2010 年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