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于2008 年5 月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芜湖市华强旅游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城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旅游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贷款,公司和该公司的其他方股东(当地政府股东除外)同意按照其对旅游城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旅游城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借款担保。即公司为旅游城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46670 万元人民币,旅游城公司(除当地政府股东)的其他股东为其担保的总额相应不超过
53330 万元人民币。我们对上述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08
年6 月2 日召开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有关各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均为0。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敬和
周钰林
金耀江
2010 年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