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该事项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敬和
周钰林
金耀江
2010 年3 月 11 日